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1-11-23 15:38:2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国兴生物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09248.6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66444㎡,其中产业园区占地154444㎡、道路占地212000㎡;总建筑面积178764.64㎡,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含变电所)、实验研发服务中心、质检试验楼、质检研发楼、各类疫苗车间、物流中心、倒班宿舍、锅炉房、污水站、危险品库、仓库、消防设施、食堂、门卫等。新增3条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4270m,具体为中韩乙一路(仁德大街-山水大道)、中韩丙五路(乙五街-丙十九街)、中韩丙十九街(中韩乙一路-金汇大路),含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

2.2建设地点:位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丙十九街以西、金汇大路以北、中韩丙五路以南、中韩乙五街以东。

2.3计划工期:2022年03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设计(不含工艺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应当满足以下三项资质最低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本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指竣工时间在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同类(同类是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之一:

(1)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7)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73号)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3.5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则还需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证书

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的要求详见本公告第3.1款。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上述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10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新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

3.11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1月24日8时30分开始至2021年11月30日16时00分截止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13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1开标室。 

5.3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兴生物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

联系人:马瑞成

电话:0431-81180169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3A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44079421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18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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