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时注意要点解析

2021-11-23 10:44:12

工程在竣工后需要做工程结算,但实际工作中,工程结算阶段常出现争议,导致编审不及时甚至严重拖期,以致工程结算久拖不决。下面整理了工程结算的注意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结算常见问题

1.招标图纸深度不够

(1)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造成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明,招标单位无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项,招标单位无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建设施工单位难以合理评定标价。

(2)由于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致使合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加以协调。

2.合同分拆过细

(1)建设施工方将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及收验货。

(2)合同分拆导致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及总承包方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进展及结算中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3)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不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利润水平较高,或其内部管理混乱。

工程结算技巧

1.熟悉合同,了解工程量清单内容

目前,按工程量清单实施结算是一种常用方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定要遵循相关规范规定,计价时要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对于每一项工程量所包含的内容和定额的相关内容要胸有成竹。

订立合同时应从多方面入手,反复研究合同条款,做到严谨、规范,对包干范围及调整范围明确清楚。同时,要随时了解市场上材料价格的变动,对主要材料价格出现的浮动分线,应在合同中清楚标明,以免给工程结算埋下隐患。

2.虚增工程量问题

招标时所出具的清单投标时要严谨,严抓清单中的错漏项。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方面熟悉了解建筑工程,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技能,并且一旦发现错项漏项,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惩罚,以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3.做好各种统计工作

(1)熟悉现场,记录现场施工过程。

(2)统计质量验收和检测的情况。

(3)签认及统计工程量工程量签证单要及时准确并保存完好。

4.防止材料调包

这涉及到收集相关资料,所收集资料必须具体、完整且极具说服力,以便今后更容易找到其中的薄弱点,深度挖掘找出症结。

审计应该收集联系单、施工日记、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交底记录、材料进货单、技术复核记录、隐检资料等所有能收集到的有力资料,通过分析这条资料链的关联性,找出材料被调包的证据,并且往往隐检资料和施工日记证明力最强,因为它们都记录了是否被调包的事实。

5.做好工程变更,减少资金积压

对比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工程量,找出图纸上有的而工程量清单里面没有的量、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变更。及时同业主、设计、监理进行沟通,做好事前工程量变更,以便在工程量发生时能够直接结算,减少资金积压带来的损失。

对比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停水、停电的时间,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仔细琢磨已形成的现场签证是否可以成为变更或索赔依据,及时做好变更索赔。

工程结算注意要点

(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2)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3)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4) 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5) 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6)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工程结算难点明晰

1、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建设单位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2、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1)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2)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3)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3、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4、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5、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沙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他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6、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注: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那么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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